中国古代历史上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过程

发布时间:2019-11-27 13:52发布者:翻历史网

我国封建时代的早期,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郡和县。郡,原是春秋末年各诸侯国设置在边区的地方行政机关,地位本低于县,后来边地辖区不断扩大,始成为县上机构。

秦朝时期

秦在孝公死后,才有郡的设置,由郡守,郡尉分统民、军二政。统一全国后,就将全国分为36郡,后扩增至40余。

中国古代历史上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过程

汉朝时期

汉初在中央政权直接控制的关中地区,置有15郡,在削弱了诸侯王国势力后,方始将郡推向了全国。

郡守(景帝后改称太守)权力很大,举凡一郡的民、财、法渚事务皆为其所掌。且太守往往代行郡尉之职,统率军队。太守之下的佐官,有由中央任用的丞和长史,还有太守自署的别驾、主簿,功曹,议曹,贼曹、决曹、督邮等。

魏晋南北朝时期

魏晋南北朝时期,地方上州权最重,一州刺史统有数郡,而且刺史大多兼任军职,统率州,郡军队。这时的刺史多带有“都督诸州军事”,“监诸州军事”,“督诸州军事”名号,这就意味着他们不但有权管理本州民政,而且还有权管理数州军政。

这样,就决定了刺史们多配备有两套办事班子,一是民政这一头的别驾从事史,治中从事史、祭酒从事史,主簿等等,二是军政一头的长史,从事中郎、司马、录事参军,主簿等等。所有这些僚属例由刺史们自行选用。刺史统一方军政大权,其势太重,中央无力相抗。王敦、桓温等皆以一地之长,对中央颐指气使。南朝各代都是外有强敌,内有强臣,焦头烂额,难保朝夕之安。

隋唐时期

隋唐地方行政体制改变了东汉末年以来的州、郡、县三级制,并省州,郡而成州,县两级制。这时的州就是汉时的郡。普通州的长官称刺史,副职称别驾,长史、司马,其下有司功、司仓、司户,司兵、司法、司士六个参军事、录事参军事负责纠正各曹职事。司马、参军等职往往为贬宫所居,永贞革新失败后,柳宗元,刘禹锡等八个中坚分子一齐被贬往边州任司马,史称为“八司马”。

首都、陪都置牧以为长。李唐王朝在长安置雍州牧,东都洛阳置洛州牧,发迹之地太原置并州牧,皆以皇子充任。但这些亲王并不莅任视事,常常是副职长史代行职事,唐玄宗时制度又变,将雍、洛,并三州分别改为京兆,河南,太原三府,仍置牧以总之,长史改称府尹总理府务,加置少尹为之助,其下还有司录参军事、功曹、仓曹,户曹、兵曹、法曹,士曹六个参军事为之僚佐,以理众事。

宋朝时期

宋代仍以州辖县,州长称知x x州事,简称知州。同时,与州平级的机构还有府,军,监。军,一般设在边区和要地。监,多设在产盐、铸钱、矿冶等地,似乎有点经济专区的味道。府,则设在首都、陪都。宋有四京:东京开封府,西京河南府(洛阳),南京应天府(河南归德),北京大名府(河北大名)。并以知府兼留守为之长。黑脸包公即曾居开封府之位,在这儿惩治了奸人,抚慰了平民。宋室南渡之后,建都临安(浙江杭州),即以临安府知府为京师大尹。

唐曾置道,宋曾置路,后都由监察机构演变成州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,使得唐宋的地方行政体制都曾发生过短时期的变化。

辽国金国

建于东北的辽王朝,有五京之制,即上京临潢府(辽宁巴林左旗),中京大定府(辽宁宁城县),东京辽阳府(辽宁辽阳市),南京析津府(北京市),西京大同府(山西大同市)。辽以五京为中心,分全国为五道,每道辖若干府,州、军、县,长官称为某京留守行府尹事。辽代还有所谓“捺钵”制度,一年之中,按节气的不同,皇帝率领后宫,百官,轮流到各京居住,在皇帝驻跸期间,北京即为临时首都。这乃是游牧民族四时逐水草而居习惯的遗存。

金承辽制,亦有五京,为上京会宁府(黑龙江阿城南),中都大兴府(北京市),东京辽阳府,西京大同府,南京开封府。金创设之初,皇帝驻于上京,破灭北宋后,驻于大兴府,海陵王之后,即迁都于开封了。五京长官称某京留守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,实施着兵民合一的军事统治的体制。

元朝时期

元朝创建了行省制度,这在中国地方行政史上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。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,是中央中书省的派出机构,元代全国除。腹里”地区外,分为11行省。行省长官称丞相,多由蒙古亲王,贵族充当。丞相之下有平章,右,左丞、参知政事等官。行省之下,设路,府、州,县四级地方行政机关,长官分别为总管、知府(府尹)、知州(州尹),县尹,路,府、州的主要属官是同知、判官等。实际上,尽管有明文规定,但行省所辖大多仅路、府(或州)、县三级,唯一四级全置的地区是元首都所在的“腹里”。

“腹里”,大致包括现在的京,津,冀和鲁、晋,内蒙的部分地区,这一片广袤的土地由中央的中书省直接治理。元代的中书省不仅是全国政务中枢,而且还具有地方政府的效能,这不能不说是一比较特殊的制度。

中国古代历史上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过程

明朝时期

明太祖在废了中央的中书省之后,又废除了地方上的行中书省,改设承宣布政使司,简称布司或藩司。全国计有13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称之为省。布司置左、右布政使各一员,俗称藩台,下设左、右参政和左、右参议等官。布司主管一省之民政与财政,为一省的最高行政机关。

省之下设府,县两级地方机构,州也同时存在。州分为两种:一称直隶州,与府同级,直隶于省,一称散州,与县周级,隶于府。府的主要官职有知府、同知,通判、推官等。.i匕京、南京二都称顺天府和应天府,置府尹,府丞,治中、通判、推官等职。州的主要官职有知州、同知、判官等。

清朝时期

清初有18省。明之南、北直隶分成安徽、江苏、直隶三省。省置布政使司,司有使一人,唯江苏省为财赋所出,故置两布政使,一在江宁(南京),一在苏州,以便于搜括。沿明制置提刑按察使司掌一省司法,但都指挥使司废而不置。

省下设道。明代道只是监察区,清代道则为行政区,亦分为守道和巡道,但不再以布,按两司官员为之长,而是专有其职,后统称为道员的就是。守道掌钱谷政务,巡道掌司法案件。

道下为府。北京仍称顺天府,盛京(沈阳)称奉天府,官职与明同,但少推官而已。

州仍分为直隶州,散州。与明不同者唯将同知、通判改称州同,州判而已。清还有与州类似的厅,多在边地,亦分为直隶厅、散厅,长官称同知或通判。

清末地方官制变化不大,省级机关中,布政使司仍保留,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,增设提学使司统辖全省学务,交涉使司掌管公众交涉事务,巡警道负责全省巡警,消防,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务,劝业道掌全省农工商业及交通,驿传事务。

以上所述,就是历代京师建置及县以上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大势。总起来说,县上机构的演变过程大概是这样的;两汉郡国,魏晋以下则州,隋唐而后,州乃固定为县上机构。另外,唐道、宋路,元省,一脉相承而去,同时还有府,军。监、厅渚名目。随着县上机构的不断变化,地方行政体制也变幻不定,汉代行郡县两级制,魏晋南北朝州、郡、县三级制,隋唐两宋复归州县两级,但亦曾短时期出现道(路),州县三级制,元行省,路、府,州,县五级。明则省,府(州),县三级,清则省、道、府(州、厅)、县(厅)四级,呈现出多重控制的发展趋势。控制的层次越多,也正说明封建统治秩序是越来越不稳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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